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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页面底部悬挂备案号及指向工信部查询链接
2022-04-11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请在您的网站下方位置悬挂正确的备案号,并指向工信部链接(https://beian.miit.gov.cn)即可。请务必保持悬挂号码以及指向链接的准确性,否则景安网络将会将您的域名添加至黑名单予以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