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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系统 > 常见问题 >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公安备案)--备案流程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公安备案)--备案流程

    2024-11-05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您开办的网站需在开通30日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1. 办事流程


    第一步:备案单位或个人完成各项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后,准备好下文【申报材料】中各项材料的电子图片;
    第二步:打开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beian.mps.gov.cn,点击“用户登录”按钮,通过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登录;
    第三步:用户账号下无关联的主体信息时,需要新增主体,如有则跳过此步骤;
    第四步:点击进入【业务办理】->【网站业务】->【新办网站申请】,根据平台要求填写真实合法的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第五步:收到属地公安机关审核完成的通知后,登录本平台,点击进入【我的】->【我的网站】;选择要下载备案号的网站,点击【详情】->【下一步】,进入网站基本信息页面;查看联网备案信息,执行【点击下载备案编号图标】、【点击复制备案编号HTML代码】操作,下载网站备案号以及备案图标;

    第六步:将“备案编号 HTML 代码”粘贴到您的网页源代码中的底部位置;下载“备案编号图标”,显示于备案编号之前。



    2.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类型材料必要性
    负责人证件(正、反面,手持)
    电子原件必要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
    电子原件必要
    域名证书
    电子原件必要
    网站安全负责人证件(正、反面,手持)
    电子原件必要
    网站应急联络人证件(正、反面,手持)
    电子原件必要
    相关前置许可
    电子原件非必要
    管制物品
    电子原件非必要



    3. 相关办事指南下载


    网站备案办事指南.pdf

    网站备案常见问题.pdf

    网站备案用户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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